视觉中国为什么说自己是图片销售者,而不是维权者?

珠江路在线   2023年8月18日  【 转载 】魔域世界公益服 

近期视觉中国向图片作者维权的新闻成为舆论热潮,摄影师戴建峰在其微博发文称在公众号公布自己拍的照片,竟被视觉中国索赔8万元 。视觉中国后回复称:涉事图片系该摄影师授权国外一图片库进行销售,该图片库又将 有关图片授权给美国盖帝公司销售,视觉中国作为美国盖帝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域的独家合作 搭档,有权销售涉事图片 。今日就和大家聊一下这个 事件 。

一、已经 销售版权的作品,作者本人还能用吗?

本案中,摄影师已经把作品授权给了一家国外网站,所以摄影师本人是不是能 使用这个图片,要看摄影师给网站的授权 模式, 实际中有这样几种:

1、独占许可 。也便是摄影师把作品的版权 彻底授权给了网站,此时网站是唯一的图片 著述权人,摄影师是无权 使用的 。

2、排他许可 。排他许可模式下,摄影师和网站均有权 使用图片,但网站一般还有转授权的 权力,能够授权他人 使用 。另外假如没有 独自注明的,摄影师开设的公司的图片 使用一般不算摄影师的 使用,也是该当 获得授权的 。但假如是摄影师开设的个人独资有限公司, 而后以公司名义注册一个公众号,在公众号文章里 使用了图片,并被图片公司维权的,小编感觉法院不 定然会判侵权,由于毕竟是个人独资公司,假如摄影师抗辩说公司和股东人格混同,法院也可能 支撑 。

3、一般许可 。也便是摄影师授权时申明, 能够以同样的 模式授权他人,此时,摄影师固然也 能够自己使用 。

但问题是,摄影师发微博称:自己已与国外图片网站进行了核实,国外网站明确告知摄影师视觉中国无权销售其作品,也没有其作品的任何版权 。视觉中国申明中所称的美国盖帝公司也无权将摄影师的作品再次转授 。假如其说法属实,则本案的问题就不是摄影师能不能 使用自己的作品,而是视觉中国能不能对作品进行维权,也便是他们自称的销售并收取费用了 。

二、视觉中国向作者收授权费组成 欺骗犯罪吗?

很多记者就此采访了我,我初步看了之后感觉视觉中国申明里说自己惟独销售图片的 权力,但实际中的行为却变成了图片维权,并且可能 彻底没有获得任何 权力,有点无中生有,假如根底 权力是虚构的,又有猎取较大金额授权费的状况,情节严峻的会涉嫌 欺骗犯罪,就回复:

1、看视觉中国的申明,他们惟独图片作品销售的 权力,没有图片作品的 著述权授权及相应的维权 权力,而在本案中,他们向图片 使用者行使的是著述权维权的 权力,要求对方就过往的使用行为 领取每张数百元的图片授权费用 。

2、这个行为的性质是无权维权,假如是出于 忽略的,则涉嫌冒名维权, 进犯了图片著述权人的权力 。

3、假如是有意的,并且是该公司大规模 广泛行为的,除了民事侵权外,则涉嫌以虚构的事实及隐瞒的真相向他人索取较大金额财物的行为,涉嫌 欺骗罪 。

但共事骆律师不允许涉嫌犯罪的观点:这次作者 使用图片被维权是意外,绝大多数状况下,哪怕维权者的 权力有瑕疵,但使用者 使用图片是未获授权的 。维权者假如 能够销售,哪怕 晋级成维权,也有 定然正当性 。我想想也对,将第3点改为:假如是有意的,并且是该公司大规模 广泛行为的,除了民事侵权外,则涉嫌欺诈或非法经营,可能被行政处罚 。情节严峻的, 比方隐瞒维权事实,不向版权人 领取分成费的,甚至可能涉嫌 欺骗犯罪 。

三、视觉中国为何说自己是销售,而不是维权?

下面说说非法经营的问题 。依据新闻报导,本次事件中视觉中国向摄影师提出的 方案里有二:

1、合作 。300元每张图的价格买一年的授权, 能够涵盖之前的未授权使用;

2、和解 。500元每张图的价格买之前的 使用授权,付了就不查究之前的 使用侵权了,但签约后要接续 使用的得另外付授权费 。这个 方案说白了,便是不打算 接续用图了,这500元每张图的费用是之前未经许可 使用图片的补偿 。

就以上行为的 形容,大家不难看出:视觉中国不只仅是在销售图片,他们实际做的 事件是通过维权实现销售 。明明做的是维权的 事件,但视觉中国申明里为何仅自称有销售的 权力,而不是维权的权力?由于这其实 波及该公司的一个合规点,视觉中国现在做的图片生意 性质上是著述权群体治理,但他们不是著述权 群体治理组织,所以不得不挂羊头卖狗肉 。

我国《著述权群体治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 著述权群体治理,是指著述权 群体治理组织经权力人授权,集中行使 权力人的有关 权力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下列运动:

(一)与使用者订立 著述权或者与著述权有关的权力许可 使用合同(以下简称许可 使用合同);

(二)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

(三)向权力人转付使用费;

(四)进行波及著述权或者与 著述权有关的权力的诉讼、仲裁等 。

视觉中国做的事件彻底 相符著述权群体治理的定义:

1、经辽阔摄影师授权,集中行使摄影师作品的图片版权 。

2、以自己的名义和 使用者订立图片著述权许可合同,向 使用者收取使用费 。

3、向摄影师转付 使用费 。

4、假如使用者不情愿付费的,托付律师起诉 使用者 。这便是最典型的图片版权 群体治理 。

依据《著述权 群体治理条例》规定:设立 著述权群体治理组织要 通过国家版权局和民政部的批准 。擅自设立 著述权群体治理组织或者分支机构,或者擅自从事 著述权群体治理运动的,由国务院 著述权治理部门或者民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组成犯罪的,依法 查究刑事责任 。

而在视觉中国所在的图片领域,当前国内并无 获得批准的著述权群体治理组织,所以他们 固然实际做的是图片著述权群体治理的 事件,但申明里却不得不自称图片销售者,不然,作为面市公司,发个申明反过来 能够证实自己的根底业务不合规是要有大麻烦的 。

最终,互联网浮现以往,文字出版便是专业机构的 事件,图片商 只有向广告公司、报刊、杂志这些媒体收费就 能够了,图片贵丝毫没问题 。但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浮现后,每个人都 能够在平台上 自由公布文章,文章中多数有图片,社会图片需要变大了,但收费面向的对象也变多了,面对很多个体,收费成本也变高了 。所以图片著述权产业最大的 挑战在于:怎么开发出 正当的收费模式,既能养活人数 宏大的摄影师群体,又能使公众中意 。

反正无论如何,现在视觉中国通过维权实现销售的模式公众是很不中意的,所以一有 打草惊蛇,他们就见面临一轮公关危机 。摄影师对他们也不中意,具体看知乎上这个问题的 题目就能够:视觉中国上报价180元,摄影师不得不 获得1毛钱?

本文作者:游云庭,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 。

免责声明:凡标注转载/编译字样内容并非本站原创,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