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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团点评寡头合并:这垄断,反还是不反? |
珠江路在线
201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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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团和大众点评合并出乎众多人 意料,这不只由于美团和点评两家向来从业务、公关到地推都在既动口又着手的死掐,也由于侵掠如火的美团文化和慢公司的点评格调八字不合 。
从各自业务状况来看美团和点评独立进展都不错,点评逐渐学会狼性,美团固然没有削减亏损但市场份额维持高速扩张 。 性格不合又不需求依附对方进展,点评和美团此番合体也就不是由于爱所以爱了 。
合并推手:肃清适度竞争,解决融资压力
美团深得战斗民族的精华,但王兴该当深知合并 可以解决美团进展的事不宜迟,而美团当下所 承受压力在点评之上 。美团 可以回绝大股东阿里介入业务,却不能抛弃和老对手点评合并的机会 。
美团维持多方位强势的代价不轻,在产品线全面扩张中美团只能 承受长工夫补贴带来的重大亏损,也站在了一大群电商的对抗面 。黑焰十字在《过长的 战线,让美团处在比饿了么更大的 挑战中》中明确提到美团业务 几乎是和国内全部最有实力的生活服务发烧友开火,包含在餐饮团购和点评拉锯战,在经济型酒店分销上和携程、艺龙正面摩擦,在电影票业务上和格瓦拉一拼,在外卖领域与饿了么在200多个城市全面开火 。几个月前曝出美团APP在后盾 悄悄封杀点评、饿了么、糯米等竞争利用运行,注明美团在重压之下也只能采取恶性竞争目的 。
美团和这么多壮大对手在业务、公关等领域同时交火,宏大军备开销加剧了美团的融资渴求,资金面的长工夫紧张又进一步成为竞争对手对美团进行公关打击的重点 。
解决融资压力的最好 步骤是面市,在国内面市困苦、海外股市对团购公司估值又不如人意的状况下,通过与刚在策略新兴板面市的点评合并从而变相面市是不错的取舍 。点评则很大程度上和美团同样面临靠融资来补贴的商业模式,烧钱竞争的日子对大家来说都是早丝毫 完毕得好 。
竞争的宿命:美团点评屈从于资本
在美团和点评合并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是资本 。虎嗅文章《有人留神到美团与点评合并的幕后推手了吗》就直接提到同时是两大公司投资人的红杉是做局者 。美团和点评的合并与滴滴快的合并十分类似,这两起引起互联网行业震撼的大型企业合并的决定性力量都是资本 。
决定竞争后果的要害因素有三个:创新、经营和资本 。这三个因素中间 彼此制衡,其中创新和资本的对抗最直接也最犀利 。
创新时常成为颠覆资本优势的刺客,淘宝和京东都是通过商业模式创新顺利逆袭实力雄厚的传统商业 。
资本是创新的捕食者,众多大资本在受到创新挟制时本能反响便是通过收购肃清竞争 。100多年前美国煤气灯创造商就 频繁高价要约收购爱迪生的灯泡专利,通过搁置灯泡保障煤气灯接续畅销 。
经营既能挟制创新和资本,也和时为创新和资本所挟制 。团购模式鼻祖Groupon和腾讯合资成立高朋网,两大豪门携创新+资本的强强联合一度举世 瞩目,后果仅仅高调两年就由于经营失控逐渐退出市场 。
可以发现,当一个市场充斥创新机会时,仅仅占有资本很可能处于弱势,由于接踵的创新会不停转变既有规定从而对传统造成硕大的毁坏 。在创新趋于 巩固或竞争各方创新威力 均衡的状况下,经营就会成为比拼的要害 。当创新威力和经营威力都进入总体均衡,尤其当一个行业趋于成熟的状况下,资本就主宰了最大的话语权 。
美团点评的合并正是在团购行业趋于成熟、创新和经营难以产生打破状况下,资本竞争成为竞争的决定因素,从而由资本因素主导合并 。
合并的风险:面临《反垄断法》 考查
彼得·蒂尔在《从0到1》中说过一句让众多企业家感同身受的断言:垄断是企业竞争的最高状态 。然而在点评和美团通过合并马上把生活服务电商行业从双寡头变成单个 巨人的路上,反垄断法正在坐等 。
《反垄断法》第3条规定:“ 存在排除、制约竞争动机的经营者集中属于垄断行为” 。《反垄断法》第20条进一步解释,经营者集中包含经营者合并 。
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 标准的规定》第3条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下列 标准之一的,经营者该当事先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未申报的不得施行集中:
(一) 参加集中的全部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寰球规模内的营业额总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而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二) 参加集中的全部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总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而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
美团在2014年的营业额达到460亿人民币,点评的2015年预期营业额则是700亿人民币 。同时,美团和点评在团购领域的市场份额总计超过80% 。 因此美团和点评的合并彻底相符反垄断法规定的申报 标准,必须向负责经营者集中审查的商务部申请批准 。网易科技在10月7日就披露美团与点评已将合并事项报备有关部门审批,但从公开信息中不能确认报批事项是不是包含反垄断审查 。
依据《反垄断法》第28条规定:“经营者集中存在或者可能存在排除、制约竞争动机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该当作出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 。然而,经营者可以证实该集中对竞争产生的有利影响显而易见大于不利影响,或者相符社会公共利益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 可以作出对经营者集中不予禁止的决定” 。
存在垄断可能的经营者集中并 毋庸定会被禁止,美团和点评的合并有机会主张反垄断豁免 。
反垄断豁免推断的复杂程度和考量因素比绝大多数人所认为的复杂得多 。一方面美团和点评的业务是有奥妙补益而并非彻底竞争的 。美团所专一的酒店分销、电影票、外卖等都不是点评的核心领域,而点评在团购中占有优势的一二线城市又和美团发力的三四线城市并不竞合 。美团和点评在细分领域的差别 可以作为争取通过反垄断审查的有利证据 。但另一方面当前业务存在差别不能证实集中以后的新公司对整个生活服务电商的垄断影响会减低 。
中国社会对大企业的 包容性比欧美要高众多,政府也乐于搀扶大规模及有实力和国外巨头竞争的中国互联网企业,这丝毫对美团点评合并通过审查有重大协助 。
美团和点评的合并固然会添加行业的垄断程度而且减低一般消费者所享受的补贴福利,但合并关于加强中国互联网企业的整体竞争力以及推进美团和点评两大明星企业的进展有切实裨益 。个人认为经济政策因素很可能成为商务部支撑合并的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