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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为何拒绝阿里巴巴上市“诱惑” |
2013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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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股论市
固然香港市场的法律法规 可以依据进展 变迁的 情势进行 批改,但在没有作出 批改之前, 有关的法律法规必须得到 恪守执行,任何人都没有“特权” 。
阿里巴巴赴港面市之路由于没有得到港交所开出的绿灯而宣告终止 。9月25日,有 信息称,阿里 集团与港交所 会谈破裂,阿里巴巴将到美国面市 。9月26日晚,阿里巴巴 集团的联合 独创人及阿里巴巴 集团执行副主席蔡崇信发文 示意:我们没有 期冀香港监管机构为了阿里巴巴一家公司做出转变 。这也印证了阿里巴巴香港面市 方案被否的事实 。
阿里巴巴面市关于港交所来说是一个 硕大的 引诱 。依照投资银行的估价,阿里巴巴当前市值高达1200亿美元,是继Google和亚马逊之后 寰球市值排名第三的互联网公司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估算阿里巴巴的IPO筹资规模接近1000亿港元(129亿美元) 。依据彭博统计,若以估算的129亿美元作对照,阿里巴巴的集资额将是除Facebook以外 寰球最大的IPO;同时也是除友邦保险200亿美元股票发行之外,香港最大笔的IPO交易 。 因此,假如阿里巴巴能顺利在香港面市,对香港疲软的新股市场来说无疑是一剂“强心针” 。
但阿里巴巴关于港交所来说又是烫手山芋 。由于阿里巴巴面市不得不采取“合伙人”的 模式,这是当前港交所的《面市 规定》所不同意的 。
阿里巴巴之所以主张“合伙人” 方案,显然是由于以马云为代表的公司治理层不情愿公司操纵权旁落的缘故 。从当前阿里巴巴的股权 构造来看,对马云及治理层十分不利,算上马云本人持有的阿里巴巴 集团7.4%的股权,整个治理层的持股比例也惟独10.4% 。而日本软银和美国雅虎各持有阿里巴巴 集团36.7%和24%的股权,两家外资对应的投票权和董事席位显然足以操纵整个公司 。
“合伙人” 方案主张“同股不同权”:企业由一批被称为“合伙人”的人对董事会的人选进行提名,而非依照持有股份的比例来 调配董事提名权 。合伙人不得不提名董事,但不能直接任命,董事的任命仍需 通过股东大会投票通过 。但 即便股东否决了提名的董事,合伙人 依旧 可以 接续提名,直到董事会重要由合伙人提名的人选组成为止 。这样的合伙人 方案实际上是由少数治理层对公司实现掌控的 模式 。而 其余投资者 即便持有再多的股权,由于不能进入董事会, 因此也 无奈 参加公司的经营治理 。
而当前港交所的《面市 规定》 保持的是“同股同权” 准则 。 因此,港交所最后抛弃了阿里巴巴面市 方案,同时也抛弃了阿里巴巴面市关于香港市场的 引诱 。港交所的决定是值得尊重的 。由于这一决定是对 辽阔投资者利益的 掩护,同时也是对香港市场政策法规权威性的一种 保护,此举同时也 保护了港交所的尊严,是港交所所作出的“最 合适、最有利于香港的决定” 。
不只如此,港交所否决阿里巴巴面市 方案,关于内地赴港面市企业也是一个警示:那便是赴港面市必须 恪守香港市场的法律法规 。 固然香港市场的法律法规 可以依据进展 变迁的 情势进行 批改,但在没有作出 批改之前, 有关的法律法规必须得到 恪守执行,任何人都没有“特权” 。
□皮海洲(财经评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