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来的“好评”刷来的“销量”!首批典型案件曝光,最高被罚200万元

珠江路在线   2021年7月23日  【 转载 】中国消费网 

  本文标签:好评,刷量

  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在全国 规模内 发展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吵法专项整治 。截至2021年上半年,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办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3128件,罚没金额2.06亿元 。 

  7月22日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

  第一批共10起网络 虚假宣传

  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波及三种不同类型的刷单 模式

买来的“好评”刷来的“销售量”!首批典型案件曝光,最高被罚200万元

  

  利用“网红效应”虚构评介

  等 模式“刷单炒信

  设置网络点评和排名的初衷,是通过统计与 展示互联网消费者消费后的 实在反馈 构成的大数据,反映人气、实力和市场口碑等信息,以协助消费者更便捷地作出推断和 取舍 。

  但是在刷单团伙控制下,通过组织“大V”(平台高级别消费者)到店免费体验后公布指定好评、“刷手”在不实际体验或者 使用商品的状况下公布 虚假好评、 使用 虚假注册的会员账户公布好评等多种 目标,“粉丝” 能够有,“互动” 能够买,“好评度” 能够 晋升,“播放量” 能够增进 。

  从最初的人工刷量到现在的机器刷量,“刷单炒信”这一网络黑灰产已经进展到足以影响商家生存的地步,伤害了 辽阔消费者的知情权、 取舍权等合法 权力, 毁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不利于互联网生态健康进展,必须加以整治和清理 。 

  案例1 

  浙江省杭州之壹品牌治理有限公司利用“大V”打造“网红店”协助“刷单炒信” 

   根本案情:2020年底,当事人根据11家大众点评平台入驻商家打造所谓“网红店”的需求,招募大量大众点评平台“大V”到店付费用餐 。“大V”在用餐后, 假造好评“作业”公布并予以高分点评 。当事人对“大V”的“作业”审核后,将餐费予以返还 。

  当事人通过此类 模式在大众点评平台内 遍及了 有关商家的星级并大量添加优质评介,通过内容和流量双重造假,协助商家 诱骗误导 有关公众 。 

  法律根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第二十条第一款对当事人责令 停留违法行为,处罚款20万元 。 

  案例2 

  广东省深圳市浩通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假冒消费者评介“刷单炒信” 

   根本案情:当事人开发并 经营“锦鲤好物会员购物平台”,在平台的 利用软件中设置了“积分捡漏”模块, 声称 能够0.1折至3折不等的价格购买手机等商品,天天有数千人捡漏 顺利,吸引消费者充值赠送积分 参加“积分捡漏” 运动 。2021年3月8日至15日,当事人宣传天天 顺利发放福利4000至6000份中间,但实际天天 顺利发放福利在15份以内,与宣传的数量存在极大的差距 。同时,当事人对平台上 部分没有消费者评论的商品,虚增消费者的昵称、头像及评论内容 。当事人虚构了 运动发放福利的数量,同时 假冒消费者进行评介, 诱骗误导 有关公众 。

  法律根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 停留违法行为,处罚款20万元 。 

  案例3 

  广东省深圳市诺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虚假到店点评协助“刷单炒信” 

   根本案情:当事人自2020年4月,利用微信朋友圈公布“添加大V数量、小V到店体验、添加阅读量”等服务内容,承诺协助客户 遍及在美团点评平台的“星级”和“排名”,从而吸引更多消费者 。当事人利用不同账号登录操作,为平台内店铺 虚假评介“五星”满分,而非实际到店消费者的 实在评介 。当事人通过 虚假好评等 模式,协助 其余经营者进行商业宣传, 诱骗误导 有关公众 。  

  法律根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 停留违法行为,处罚款1万元 。 

  

  通过雇佣专业团队、“刷手”

  利用专业技术软件

  等 目标协助“刷单炒信”

  过去利用传统 流传 模式“自卖自夸”的 夸大或 虚假宣传现今演变为组织专业团队、利用网络软文、通过“直播带货”等助力 虚假宣传,诱骗消费者 。

  “刷单炒信”日益出现出组织化、职业化、规模化等特色,甚至 构成黑灰产业 。在“刷单炒信”这条产业链上,组织者、卖家和“刷手”是三大重要角色,在 严格查处卖家刷单行为的同时, 尊严 查究协助刷单主体的法律责任,也是斩断这一利益链条的重要环节 。

  案例4 

  浙江省台州市陈某辉利用技术软件协助“刷单炒信”  

   根本案情:当事人在2018年、2020年前后分别注册了浙江小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番茄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浙江辣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三家公司,申请“企业QQ号”并招募雇佣员工21名,分设成“排单组、审核组、导购组、售后组”, 经营“刷单炒信”工作 。同时借助“小水滴”“大水滴”“猫头鹰”专用刷单软件,查找有刷单需求的商户, 调配“刷手”刷单 使命, 实现 虚假交易,协助网店经营者在平台的评介体系内猎取更高的商业排名、信用度和消费者 拜访量,误导消费者 。自2018年9月至2021年4月29日,当事人共刷单2951750单,刷单商品总金额3.59亿余元,获利372.93万元 。 

  法律根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 停留违法行为,处罚款200万元 。

  案例5 

  福建省厦门市宗某利用技术 目标协助“刷单炒信”   

   根本案情:当事人在2019年7月至2019年12月期间,收取了翰美互通(厦门)科技有限公司的佣金,对翰美互通(厦门)科技有限公司的字体产品进行 虚假下载,协助其虚构下载量,以达到 诱骗误导 有关公众的 目标 。 有关费用共计73.51万元 。此外,当事人未依法 获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 运动,还违反了有关无照经营的禁止性规定 。 

  法律根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 停留违法行为,处罚款20万元 。 

  案例6 

  广东省佛山市云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雇佣“刷手”协助“刷单炒信”   

   根本案情:当事人从事网店制作、 经营及 保护 有关服务工作 。为招揽客户(网店经营者),当事人免费向客户提供垫付货款刷单的服务 。根据客户需求 联络“刷手”对客户的店铺进行下单交易, 而后通过转账先垫付订单金额给“刷手” 。订单交易 实现后,当事人转佣金给“刷手”,再向客户收回垫付的订单金额及佣金 。从2020年4月至12月共垫付货款刷单121单,产生订单金额及佣金 总计3.56万元 。 

  法律根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 停留违法行为,处罚款5万元 。 

  案例7 

  广东省佛山市麦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托付刷单公司“刷单炒信”  

   根本案情:当事人在“天猫”平台开设经营“edon旗舰店” 。当事人从2020年6月份起,为 遍及网店销售量排名,从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期间,通过托付刷单公司以刷单 模式为当事人经营的网店虚构交易记录、销售量等 。当事人共虚构交易165笔,虚构交易金额共1.92万元 。 

  法律根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 停留违法行为,处罚款2.5万元 。  

  

  组织员工、亲友

  等熟人“刷单炒信”

  所谓“刷单炒信”, 性质便是造假,即在点击、阅读、观看、消费等方面,利用造假 目标让自己的数据“好看”,误导市场、诱导消费,实现 本身利益最大化 。根据 施行“刷单炒信”行为的不同主体,大体 能够分为“自刷”和组织他人刷单两种 。而“自刷”最典型的 目标便是通过组织员工、亲友等熟人刷单,虚构商品销售状况、消费者评介等信息 。

  目前“刷单炒信”已经成为市场的一颗“毒瘤”,必须对“刷单炒信”重拳出击,从严从重查处 。 

  案例8 

  福建省厦门市翰美互通(厦门)科技有限公司虚构产品下载量“刷单炒信” 

   根本案情:当事人在2019年7月至2020年1月期间, 调度公司员工在华为、OPPO、VIVO手机的APP 利用下载平台查找并购买下载自家的字体产品,虚构产品的下载量等销售状况, 诱骗误导 有关公众 。涉案金额共计296.67万元 。 

  法律根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 停留违法行为,处罚款25万元 。   

  案例9 

  广东省深圳市酷美传媒有限公司利用熟人“刷单炒信”

   根本案情:当事人存在两种违法行为,一是当事人经营的“小米湾2020新款平板电脑12寸”的宣传参数是:屏幕12英寸、电池容量15000mAh,前摄像头像素1600万,后摄像头像素3200万;而实际参数是:屏幕10英寸、电池容量5000mAh,前摄像头像素200万,后摄像头像素500万 。当事人对其商品的性能作 虚假的商业宣传, 诱骗误导消费者 。

  二是当事人组织熟人刷单 虚假 晋升销售量 。 考查发现,当事人的进货单据和订单明细显示,当事人实际进货量、销售量、销售额与在天猫店宣传月显示的销售量“1.5万+”严峻不符 。经 考查,当事人 抵赖其在平台的销售数量是通过刷单实现的 。当事人组织员工以及亲友帮忙下单,实际不发货,待流程 结束后通过 其余渠道给他们退款,另外再给17元/单的刷单佣金 。当事人对其商品的销售状况作 虚假的商业宣传, 诱骗误导 有关公众 。 

  法律根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 停留违法行为,处罚款5万元 。   

  案例10 

  江苏省苏州衣轩峻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虚构收货地址“刷单炒信” 

   根本案情:当事人在京东网站开设一家名为“罗蒙聚宝宝旗舰店”的店铺,从事服装销售 。2020年5月开始,当事人通过某平台购买多个京东账户,由公司员工 使用这些账号在店铺购买产品进行刷单 。上述订单由京东物流根据账户设置的 虚假地址和买家电话进行派送,快递员 无奈派送到 虚假地址后随即 联络买家(实际为公司员工),并按要求送至实际经营 场合内 。当事人通过上述 模式共计刷单6254单,总金额217.8万元 。 

  法律根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 停留违法行为,处罚款5万元 。   

免责声明:凡标注转载/编译字样内容并非本站原创,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