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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族注意 七天无理由退货有新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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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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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常在网上购物的人, 不免会遇到退货的问题,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 步骤》(以下简称 步骤), 制订了“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暂行 步骤,将于3月15日起 执行,网购族 不妨 留神一下 。

据人民日报报导, 步骤重要包含以下四点:1)七日自签收的次日开始算;2)退货应将赠品一并退回;3)退货运费由用户负担;4)定作商品等四类不 实用无理由退货 。

其中针对第四点“定作商品等四类不 实用无理由退货”, 步骤指出,网络商品销售者应采取技术 目的或 其余措施对不 实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明确标注,并在商品销售必经流程中设置卓著确实认程序,供用户对单次购买行为进行确认 。
假如在用户付款之前,没有一对一 径自确认,网络商品销售者不得 回绝七日无理由退货 。
此外,关于商品是不是 完全,也有了界定 标准 。 步骤分三方面给出明确 标准: 维持原有品质、 性能,商品 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 完全 。用户基于查验需求而 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 性能而进行 正当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 完全 。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 性能需求而 使用商品,招致商品价格贬损较大的, 该当视为商品不 完全 。
步骤进一步提出三大类商品“不 完全”的 断定 标准:第一,食品(含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计生用品的必要的一次性密封包装被 败坏的;第二,电子电器类进行未经授权的维修、 改变, 毁坏、涂改强制性产品认证 标记、 批示标贴、机器序列号等,有难以恢 复原状的外观类 使用痕迹,或者产生激活、授权信息、不 正当的个人 使用数据留存等数据类 使用痕迹的;第三,服装、鞋帽、箱包、玩具、家纺、家居类商标标识被摘、标识被剪或商品受污、受损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