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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强硬对抗监管原因何在? |
2015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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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淘宝,网购,暂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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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俊慧中国政法大学 常识产权探究 核心特约探究员
目前,国家工商行政治理总局公布2014年下半年网络交易商品定向监测 后果 。这项由“工商总局网监司托付中国用户协会”于“2014年8月到10月” 发展的网络交易商品定向监测 运动 后果显示,纳入监测 规模的网购平台,正品率达到58.7%,非正品率为41.3% 。
这 原来是一次很一般的或 通例的网购监测 运动 。然而,仅仅由于监测 后果显示,淘宝以“37.25%”正品率在全部电商平台中排名“垫底”, 仿佛激怒了淘宝 。
淘宝先是以“店小二”名义在微博贴出“大字报”,一通“ 冷嘲热讽”质疑抽样数量、监测数据和监管程序,并指名道姓喊话工商总局刘红亮司长别吹“黑哨” 。随后,又正式公布申明要向工商总局“投诉刘红亮司长” 。
本是监管部门一次 通例的定向监测,却由于淘宝的“出格表演”, 霎时演变成了“首富单挑司长”的“闹剧” 。
那么,到底是什么让淘宝“ 七窍生烟”?淘宝又为什么指名道姓近乎“人身 突击”工商总局的有关领导呢?
这可能与2014年以来工商总局不停强化网购市场监管有关 。
首先,要从新 订正 执行的《用户 权利 掩护法》说起 。2014年3月15日,全国人大新 订正的《用户 权利 掩护法》正式 执行,明确用户享有“七日无理由退货” 权力;卖家 进犯用户合法 权利,网购平台负担连带责任 。
所谓“网购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依照《用户 权利 掩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纳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 模式销售商品,用户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 注明理由 。”
而所谓“网购平台负担连带责任”,依照《用户 权利 掩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户合法 权利受到伤害的,“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 实在名称、地址和有效 联络 模式的,用户也 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补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用户合法 权利,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负担连带责任 。”
显然,从上述两条规定来看,基于用户 权利 掩护,网购平台需要负担的责任或义务是十 清晰确 。然而这种明确规定是与此前没有规定 构成较大反差的 。
关于淘宝等网购平台来说,新消法的 执行,预示着电商平台众多监管空白的政策红利逐渐消逝,电商平台要负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 。而这必定会带来平台 规定完善和更大人力、物力的投入 。
尤其是,卖家侵权网购平台可能负担连带责任,让淘宝等电商平台深感“不适应”或“不 舒服” 。
套用老话,便是“光脚惯了,穿多好的鞋都不适应” 。
其次,工商总局网购平台监管力度不停强化 。与新消法同日起生效 执行的,还有工商总局 制订的部门规章《网络交易治理 步骤》 。
依据《网络交易治理 步骤》第七条规定,个人卖家应“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 证实、有效 联络 模式等 实在身份信息 。具备 注销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 注销 。”
此条规定预示着“个人卖家要逐渐 实现工商 注销” 。而这 偏偏是淘宝多年来 冲突甚至 突击的治理模式 。在淘宝看来,工商 注销不适应网商现状,淘宝平台现有注册 规定已经能满足行业治理需要 。
此外,《网络交易治理 步骤》还专设一节、共十三条来 标准 类似淘宝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 。依据这些规定,淘宝等平台 该当负担“对通过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及其公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 构建 审查监操纵度,发现有违反工商行政治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 该当向平台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治理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 禁止,必要时 可以 停留对其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 。”等治理义务 。
而这些规定,在淘宝看来, 仿佛都是让其“削足适履” 。由于淘宝 坚信,它们更懂电子商务,更懂卖家,也就更懂市场监管 。
除去部门规章《网络交易治理 步骤》外,工商总局 制订的《侵害用户 权利行为处罚 步骤》部门规章也已公布,将于2015年3月15日正式 执行 。
共计3387字、二十二条的《侵害用户 权利行为处罚 步骤》对包含网购平台在内的各种可能侵害用户合法 权利的 情景进行了 详尽规定,并明确了相应的罚则 。
此外,针对淘宝等电商平台延续多年的双十一、双十二、六一八等大型网购促销 运动,鉴于用户投诉集中,工商总局也起草了专门的部门规章《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 运动治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纳入监管 。
全文2500字、共计三十条的《暂行规定》分为五个章节 。从用户 掩护角度来看,备受诟病的电商平台自行规定网络预售商品不享受“七日无理由退货”、“订金不退”等显而易见 进犯用户合法 权利的“霸王条款”得以纠正 。《暂行规定》明确“网络预售商品”同样 实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不得利用 格局条款设置“订金不退”、促销赠品全面享受三包服务 。
而从卖家 掩护角度,每逢促销迫使平台上的入驻卖家“选边站对”的“垄断式”做法也得到 标准 。《暂行规定》指出平台不能要求商家不得 参加“线下促销”、不得 参加 其余平台促销 。
上述规定对天猫、淘宝等阿里系电商平台均 实用 。
简而言之,工商总局不停 加强的网购监管,让“任性惯了”淘宝十分不“爽” 。可能也让首富感觉脸上无光?
于是,适逢工商总局公布网络交易商品定向监测 后果之际,赶在今年315之前,淘宝抓住监测数据中的所谓“不公之处”,领先发难监管部门,试图转移视线,博取民众同情 。
然而,“平台喊话监管部门”或“首富单挑司长”,民众或用户就 定然会站在平台或首富一边吗?
话说回来,“淘宝上能没假货?”答案显然是不是定的 。
关于打击假货,淘宝发难工商总局的 起源在于:淘宝 盼望工商总局依照淘宝的 提议打假,工商总局 盼望淘宝依照监管要求配合打假 。
而两者一时半会没能达成 统一 。于是,淘宝就撕破脸, 演出了这出“闹剧” 。
最终,淘宝与工商总局之争, 仿佛也引发了段子手的制造 热忱,现摘录一个段子作为结语:
淘宝:我被工商总局 欺凌了,大家:咋了?
淘宝:那厮说我卖假货,大家:那你卖了吗?
淘宝:别人都卖假货,大家:那你卖了吗?
淘宝:他们说没授权就不是正品,大家:那你卖了吗?
淘宝:他统计有问题,大家:那你卖了吗?
淘宝:我也打过假,大家:你到底卖假货了吗?
淘宝:我老板是首富!
图片 起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