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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封卖家不退货 工商总局给你撑腰! |
201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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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上线 施行后,对用户网购和电视购物中合法 权利的 掩护进行了补充,其中“七天无理由退货”更是备受关注 。然而关于商家因故 回绝执行《新消法》的条款,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做了补充规定,对“不影响二次销售”“商品 完全”等 标准进行了 标准 。
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侵害用户
权利行为处罚
步骤》(图片来自techweb)
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发布的《侵害用户
权利行为处罚
步骤》中明确规定,以用户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
完全为由
回绝退货,未经用户确认,以自行规定该商品不
实用无理由退货为由
回绝退货等被视为有意迟延或者无理
回绝,将受到处罚 。
关于商家有意迟延或者无理 回绝的行为,《侵害用户 权利行为处罚 步骤》指出, 其余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治理部门按照《用户 权利 掩护法》第五十六条予以处罚 。
而依据《用户 权利 掩护法》第五十六条,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治理部门或者 其余有关行政部门责令 修改, 可以依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 忠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责令停业整顿、 撤消营业执照 。
不让拆封验货的卖家们,哆嗦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