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第三届法制动漫作品征集活动方案 |
为纪念全民法制宣传教育20周年,2005年全国普法办继续举办全国第三届法制动漫作品创作征集活动。本次活动将围绕“人人享用法律”的主题,进行法治公益广告征集。 一、活动目的 通过本次征集活动,使公民认识法就在自己心中、身边,法律与公民生活息息相关,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公民就能享用法律(法治)带来的权益,人人都应该依法享有权利,依法履行义务。 二、组织 主办:全国普法办; 承办:上海市法宣办、中国普法网、东方法治网; 协办:新浪、搜狐、网易、闪吧网。 三、活动时间 7月1日―9月15日,9月底评奖结束。 四、征集内容 法制公益广告、法制宣传短片flash作品征集。 五、征集范围 单位和个人均可参加 六、奖项设立 特等大奖1名,奖金10000元;一等奖1名,奖金5000元;二等奖3名,奖金各3000元;三等奖5名,奖金各1000元;优秀奖8名,奖金各500元;入围奖20名奖金各200元。 活动结束后,将向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获奖者个人所得税自理。 七、投稿要求 活动域名:http://law.flash8.net 1、征集的动漫作品素材可以在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和东方法治网(http://www.east124.com)上选取。 2、投稿方式:主办方为此次活动开发注册投稿系统,直接在网上投稿。作品经初步审核即在网上展示。主办方开设活动专用信箱51tougao@126.com参赛者可以通过邮箱和主办方联系。 3、作品格式:720*576,每秒25帧。(不符合要求的将不被评选入围) 4、公布入围作品名单后,要求入围作品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源文件,不向主办方按要求提供文件的,取消该作品入围资格。 5、为便于颁奖,奖项颁布后统一通过邮政汇款颁出奖金。请参赛者详细准确地填写个人信息。 6、参加活动的稿件必须是本人或本单位的原创作品,有版权争议的作品不得参加征集活动。 八、评奖 活动评委会由7人组成。由司法部(2名)、上海司法局(1名)、法学教授(1人)、电脑报(1人)、新浪网(1人)、网易(1人)、闪吧网(1人)、闪客帝国网(1人)。 每个参评作品满分为100分。其中,法制相关性(包括创意)40分;flash技术40分;适于大众宣传、普及推广传播 20分。 九、宣传 此次活动的组织宣传除了在法制日报、中国普法网、东方法治网上公告、公布获奖名单、网上刊登获奖作品外,还将加强与flash专业网站、新浪等大型门户网站、以及东方电视台“动漫情报”的合作,扩大影响力。 配合宣传的网站有:新浪网、搜狐网、网易、闪吧网、闪客帝国网。 配合宣传的平面媒体有:法制日报、电脑报、中国电脑教育报、电脑爱好者、网友世界、E时代周刊等。 十、作品使用 活动结束后,主办单位对所有参加活动的作品拥有刊登、汇编等使用权;使用未获奖作品时,支付一定稿酬。作品用于公益性的全民普法活动,不作商业用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