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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晓明起诉微博大V侵犯名誉权胜诉 获赔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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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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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报导,据海淀法院 信息,因微博消费者在其新浪认证微博上刊文,发表负面内容,艺人黄晓明将该微博的 经营主体及 经营者诉至法院 。海淀法院经审理,认定此行为组成侵权,判令其向黄晓明赔礼 赔罪,并补偿 精力伤害 慰藉金3万元及维权 正当支出31524元 。

2016年4月,“东虹桥金融在线”被爆浮现兑付危机,黄晓明因曾代言过这一品牌,微博惨遭轰炸 。
4月7日,袁某在认证为“品牌探究自媒体”的“EC 品牌 视察”新浪微博中发表了如下内容:“上海最牛逼的,东虹桥跑路了!王八蛋老板黄晓明吃喝嫖赌,欠下了3.5个亿,带着他的baby跑了 。我们没有 步骤,晓明你王八蛋,你不是人,我们辛辛苦苦给你投了大半年,你不还钱!你还我血汗钱,还我血汗钱!明星真的是为了钱什么 事件都能做, 彻底不为老百姓着想,出了 事件就 沉默!@网页链接” 。

“EC 品牌 视察”新浪微博认证
该微博文字内容下方上传了五幅网友跟帖评论截图,该条微博截至2016年4月11日13时已转发178次,在最后删除前的浏览数为138 568次 。该条微博所 波及的内容其后被腾讯财经、21财经查找、互联网行业等微信公众号转载 流传 。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黄晓明系我国知名青年演员,在社会上 获得了良好的公众形象和 荣誉,其本人有权 保护这一良好形象和 荣誉 。其次,袁某在涉案微博中 流传的内容 存在明显的 诋毁 意思和 羞辱 意思 。所以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









